答: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,实行专业单位清扫保洁和民办的群众性清扫保洁相结合,按照下列规定执行:
城市主要道路、广场、立交桥、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,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;
公共场所、公共绿地、集贸市场、公路沿线、铁路沿线、河道、明渠和河湖水面,由各管理单位负责;
城市居民住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清洁费。清洁费由所在区、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取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清洁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,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。对损害、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权利,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。对损害、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,有权劝阻和举报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,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。
答: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。
环境卫生公共设施,是指公共厕所、化粪池、垃圾收集点、废物箱、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等。
环境卫生公共设施,是指垃圾转运站(房)、生活垃圾(粪便)处理场(厂)、餐厨垃圾处理厂、建筑垃圾消纳场(处理厂)、储粪等新利体育。
其他环境卫生设施,是指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休息用房、专用车辆停车场、洒水(冲洗)车供水器、车辆清洗站等。
答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居民住宅区保洁常识、商业网点、集贸市场、文化体育场所、旅游景点、车站、广场、公园、大型停车场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地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和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。
城市主干道两侧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配套建设和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。